沈桂萍
 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當代中國社會,各種制假售假、貪污腐敗、社會冷漠等負面現象伴隨各種民族宗教紛爭、時隱時現的分裂活動和暴力恐怖事件,在衝擊經濟健康發展、社會和諧穩定乃至國家安全的同時,也帶來人們心理困惑、道德危機甚而信仰迷失。於是,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從宗教中尋求心理慰藉,對宗教的道德教化表現出濃厚興趣。一些人期望利用宗教信仰、宗教敬畏來化解社會問題,拯救社會危機,維護社會和諧,甚而希望從宗教中尋求價值支撐,推動文化昌明、政治和諧和國家長治久安。
  那麼,宗教能否化解現代化進程中的社會問題?或者我們能借助宗教拯救社會危機?答案是否定的。
  一般說來,宗教具有心理調適、道德教化、文化傳承、群體凝聚、社會控制與整合等方面的功能。縱觀宗教在人類歷史長河中所起的作用,宗教既可以成為推動社會穩定和諧、推動社會變革的積極力量,也可以是導致分離族群、愚化民智、妨礙革新的消極力量。尤其是在一個深刻變革、快速轉型的社會中,宗教的這種雙刃劍作用表現尤為突出。世界範圍因宗教因素引發衝突動亂的嚴酷現實,以及我國開放條件下借宗教聚斂錢財等種種無序現象,都警示我們要十分慎重地認識宗教的兩重性。
  毋庸置疑,近代西方社會的啟蒙和現代化的推進,是宗教影響日益弱化的過程。近代西方的資本主義革命是從反神權開始的,標誌是政教分離與憲政的現代政治制度的確立。隨著社會世俗化的發展,宗教早已不占據西方社會的中心位置。馬克斯·韋伯把西方近代思想的發展軌跡概括為“世界的解魅”。現代化就是一個逐漸擺脫宗教影響的“解魅”過程。所謂解魅,意指整個社會走出宗教的全能控制,人生活在一個理性主義的世界。宗教的影響力更多地表現在個人信仰層面,屬於私人領域。在公共領域,法律信仰是社會共識,也是國家治理的基本準則。
  宗教在當代中國社會現代化發展中同樣不具有價值支撐、重要引領或者主導性作用。唯物史觀認為,是人創造了宗教,不是宗教創造了人,是社會發展決定宗教發展,不是宗教發展決定社會發展。當然,宗教利用其特有資源,對社會發展進程發生影響,但這種影響也只是爭取在新的社會環境中生存和發展的空間。
  過去我們曾經長期迷失在對宗教的簡單化否定中,今天我們也不能陷入對宗教過分推崇的新誤讀中。宗教的本質屬性是對超自然力的信仰,正如任繼愈先生所言:“宗教的思想基礎是盲目信仰,而不是理性、思辨”。“宗教繼續存在這個事實,可以找到科學的說明,但決不能由此證明它有科學性”。
  法治是現代社會的標誌,法治源於以科學和理性為基礎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敬畏,而法律信仰建立在社會核心價值共識之上。在西方國家的核心價值共識主要表現為自由、民主、平等、博愛等。當代中國的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是以公平、正義、平等、包容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為支撐的。當代社會承認宗教價值觀對一部分公民的特殊價值導向作用,但不意味著把宗教看作人類文明的支撐、國家和社會發展的核心價值而弘揚倡導。無論是以宗教物態文化形式來建構產業戰略,還是以宗教倫理來建構社會價值支撐,都將帶來不同宗教之間的緊張。在當前複雜的環境下,執政黨對宗教社會作用的把握必須頭腦清醒,意志堅定,行動有力。▲(作者是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民族與宗教教研室主任)
(編輯:SN09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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